《大先生》抄襲案二審 本山傳媒庭上“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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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趙本山(微博)導演的45集電視劇《關東大先生》於2009年春節期間在一家電視臺首播。本山傳媒則稱,他們只負責電視劇拍攝,無侵權故意,不構成侵權,劇本是由天潤傳媒公司和編劇提供的。

《大先生》抄襲案二審 本山傳媒庭上“踢皮球”

《關東大先生》海報

由趙本山(微博)導演的45集電視劇《關東大先生》於2009年春節期間在一家電視臺首播。該劇以大清龍脈寶藏之謎為背景,講述了民國年間軍閥、日本人等多方勢力爭奪藏寶圖,民間藝人趙春安等人為國護寶的故事。

孫立民訴稱,《關東大先生》是他本人早先發表作品《白雪·紅血》的翻版。從社會背景、故事主副線、基本框架到人物設定、人物對白,再到故事結局均有抄襲的印記。該電視劇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抄襲《白雪·紅血》達220處。由於兩劇本相似,不僅使他失去了與某公司早先簽訂的20萬元劇本稿酬,反而被人懷疑他本人“抄襲”。

一審法院認為,《關東大先生》雖在諸多方面與《白雪·紅血》相同或相似,但也存在較多不同之處,且具有獨創性,遂以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出現相似的情況司空見慣、純屬正常為由,判定抄襲不成立,駁回原告孫立民等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哪有大學生去抄國小生之理?

在《關東大先生》是否存在抄襲的問題上,孫立民認為“《關東大先生》抄襲《白雪·紅血》多達60%”,並向二審法庭提交了厚達200多頁的兩劇相同或相似處比對資料,指出兩劇在“故事結局均為寶藏子虛烏有”等細節上完全雷同,對兩劇中“人名類似”提出了質疑:“為何《白雪·紅血》的主人公李春安與《關東大先生》的主人公趙春安姓名如此相似? ”

被上訴人之一的《關東大先生》編劇杜遠對記者說:“諧音,純粹是諧音,‘趙春安’‘趙本山’,多協調?這部戲一開始就是為趙本山量身定做的。 ”

杜遠還向記者講述了他的創作經過,這部作品是“鄭萬隆工作室”專門為趙本山量身定做的,作家鄭萬隆把30集《關東大先生》的分集大綱做出後給他,由他負責後15集的編寫。“在創作全程中,我既不知道孫立民是誰,也不知道有《白雪·紅血》這部作品。我們這些編劇,個個都很有名氣,哪有大學生去抄國小生之理? ”

面對上訴人提交的大量證據,也是被上訴人的《關東大先生》編劇劉深、郭俊立(微博)表示,他們均為獨立創作,沒接觸過上訴人,也從未看過上訴人作品,兩劇不存在相同內容,不存在抄襲行為,不構成侵權。

本山傳媒則稱,他們只負責電視劇拍攝,無侵權故意,不構成侵權,劇本是由天潤傳媒公司和編劇提供的。

庭審中,被上訴人代理律師稱《關東大先生》編劇的創意來源之一是2005年10月1日出版的《法制晚報》中的一篇文章。當法官要求其提交報紙原件時,被上訴人代理律師稱“回去再找找”。

本山傳媒曾是一家冒牌企業?

本案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本山傳媒既是《關東大先生》的攝製方,也是出品方、發行方,應為適格被告(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應當成為案件被告的法人、自然人或法律承認的其他主體)之一。

然而,當一審法院依法送達原告訴狀後才發現,位於遼寧省的本山傳媒在《關東大先生》“報備-製作-播出”的全程中,從未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而我國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設立公司應依法申請登記,未登記的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否則涉嫌行政違法。

經記者核實,遼寧省及其下轄14個地級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從未有任何關於本山傳媒的企業註冊資訊。而《關東大先生》首播後1個多月,於2009年2月在北京市工商局東城分局才首次登記註冊本山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因此,本山傳媒是在不具備主體資格的情況下拍攝《關東大先生》且涉嫌抄襲,其並非適格被告。

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本山傳媒的主體是遼寧民間藝術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本山)演變而來的。如有任何責任,均由後者承擔。據此,孫立民要求將遼寧民間藝術團有限公司作為本案的第三人。

在二審庭審中,本山傳媒代理人承認了這一事實。在法官問及“既然公司沒成立,為何還要署名並擔任《關東大先生》攝製方”時,這位代理人回答說“外界都這麼叫,我們自己也這麼稱呼。 ”

由於該案被上訴人不同意調解,北京市一中院將擇日再作終審判決。

原告訴求

公開道歉賠償100萬

此前,已同孫立民簽訂稿酬合同的一家影視公司以其劇本涉嫌抄襲為由解除了合同。在所有訴訟請求被一審法院駁回後,孫立民提出上訴,要求侵權方公開道歉,並索賠100萬元人民幣。這一著作權民事糾紛案審理已達兩年之久,其間多次延長審限,迄今懸而未決。

證據:版權局說抄了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

孫立民於2005年創作完成劇本《白雪·紅血》,並於2006年獲黑龍江省版權局著作權認證。在《關東大先生》播出後,伊春市版權局先後兩次出具《〈關東大先生〉涉嫌侵權的主要內容》詳細材料,“認定《關東大先生》無論是主副線索、人物性格、場景等均涉嫌抄襲《白雪·紅血》,並請黑龍江省版權局和國家版權局給予支援,以維護孫立民的著作權益。 ”

庭審直擊

他們在法庭上“踢起了皮球”

在對外銷售《關東大先生》光碟的封面上,本山傳媒等被上訴人為該劇聯合攝製方或聯合出品方。然而在二審庭審開始時,被上訴人的多位委託代理人“踢起了皮球”,否認己方是《關東大先生》著作權人,其中為《關東大先生》提供劇本的天潤傳媒表示,自己只提供文字作品,電視劇著作權不歸自己所有;三家播出過《關東大先生》的電視臺表示,自己只有該劇的播映權,並無其他權益;3位編劇則表示他們是接受委託創作劇本,僅享有署名權;為《關東大先生》提供投資的開原鑫澤傳媒則宣稱自己只是投資方,著作權歸屬不是很明確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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