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迴應打群架:你究竟還要黑我到什麼時候

來源:時尚少女範 2.91W

有網友爆料稱,汪峰求婚章子怡當晚,章子怡哥嫂大鬧求婚現場,並有一條自稱是章子怡哥哥大罵汪峰自私的朋友圈文章在微博熱轉。”由於自稱“中國第一狗仔”的卓偉是最早釋出該朋友圈文章的人之一,所以不少網友都猜測章子怡怒斥的物件是卓偉。

章子怡迴應打群架:你究竟還要黑我到什麼時候

有網友爆料稱,汪峰求婚章子怡當晚,章子怡哥嫂大鬧求婚現場,並有一條自稱是章子怡哥哥大罵汪峰自私的朋友圈文章在微博熱轉。章子怡通過微博迴應:“你究竟還要黑我到什麼時候!得到的還不夠多嗎?你傷害的何止是我一個人!”由於自稱“中國第一狗仔”的卓偉是最早釋出該朋友圈文章的人之一,所以不少網友都猜測章子怡怒斥的物件是卓偉。

近一兩年來,娛樂圈裡分外“熱鬧”,八卦與口水齊飛、緋聞共醜聞一色。明星八卦的紅火也讓“狗仔”這個外來詞彙逐漸為大眾熟悉,以往只在電視劇裡看到的種種行為,諸如跟蹤明星、貼身偷拍等已經來到了我們身邊。公眾對明星八卦看得不亦樂乎的同時,關於明星隱私權的討論也甚囂塵上。有一種頗為流行的說法認為,明星是自願將其置身於公眾視野之中,讓渡部分隱私權實屬正常。某種程度上來說,“狗仔”的行為甚至起到了滿足公眾知情權的作用。

這種“欲戴王冠必承其重”的觀點,初看之下有一定道理。但仔細推敲,邏輯上並不一定站得住腳。首先,演藝明星也是公民,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他們應享有與普通大眾一樣的隱私權,“讓渡”一說並無法律基礎。其次,大多數演藝明星、體育明星實際上並非靠在公眾視野中“混個臉熟”而獲得收入,他們有的具有某種天賦(如唱歌、演戲),有的經過刻苦訓練(如體育明星),他們提供社會服務必然要獲得相應報酬。其報酬水平超出一般工作,也是由市場供需決定的,並不能認為是以犧牲隱私權為代價。因此,“明星”其實也不過是一種職業而已,將其特殊化作為強行讓渡隱私權的緣由,實在有些牽強。

在筆者看來,唯一可以作為讓渡隱私權理由的,只能是為公眾利益而計。其最適用的人群應是時政領域內的官員群體。因為官員掌握的是公權力,一旦公權力行使不慎,將對社會公平正義產生影響,涉及每一個人的利益。這種危害性與演藝明星離婚、劈腿帶來的社會影響絕不可等量齊觀。嚴格來說,只要明星沒有觸犯法律,曝光明星的私生活除了滿足公眾的窺私慾外,並不對社會和人們的生活有什麼實際影響,更談不上什麼公眾利益。

當然,對於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如何界定,本就是一個尚無定論的法律前沿問題。在探索較早的西方國家,雖然已形成了一些判例或原則,但在具體操作中至今充斥很大爭議。而在我國,這一問題引來關注較晚,具體操作中幾乎完全憑藉記者或“狗仔”的自我判斷行事,比如有的認為只能在公開場合偷拍,有的認為只要窗戶沒關,明星在家中的活動也可窺探。正是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間缺乏統一而明晰的判斷標準,才使得公眾人物人人自危,公眾自身則越發沉溺在“娛樂至死”的情境之下,預設明星被“黑”為常態更是一種荒唐。某種程度上,還助長了娛樂圈的炒作之風,讓一些虛假報道、惡意報道更加肆無忌憚。

要改變這一現狀,一方面應鼓勵更多明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名譽。除了起到保護自身隱私的作用外,對於遏制有失控傾向的“狗仔”行為也是好事。另一方面,學術界、司法界還要加強對於保護公民隱私權的立法研究。目前我國法律對於隱私權保護的規定並不完善,隱私的界定、範圍等基本概念尚有爭議,精神賠償規則也不完善。只有加強這方面的立法,才能讓保護公眾隱私權更深入民心,操作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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