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女郎倪妮被代言 經紀人稱保留訴訟權利(圖)

來源:時尚少女範 2.12W

當紅明星“被代言”事件屢屢出現。”  記者前日致電倪妮經紀人蒲倫,她說,倪妮跟隨導演張藝謀正在臺灣宣傳《金陵十三釵》,不知道廣告一事,“這個酒也沒有找過我們。

謀女郎倪妮被代言 經紀人稱保留訴訟權利(圖)

倪妮被代言的廣告

本報訊 當紅明星“被代言”事件屢屢出現。在西安不少住宅小區的電梯裡,倪妮“衣衫不整”地代言了一種“保健酒”。記者調查瞭解,目前倪妮也並不知情,純屬“被代言”。

在倪妮被代言的廣告中,廣告詞寫道:“身體比金錢更重要……讓50億人的身體強硬起來!”紅色打底的海報上,倪妮穿著《金陵十三釵》的戲服,旗袍的扣子被解開,看上去風情萬種。而不同的是,倪妮的手上端了一瓶酒,就是這個保健酒。

一位住戶對廣告頗有微詞,“這個廣告也太露骨了,我看過《金陵十三釵》,倪妮演的玉墨是令觀眾感動的角色,她會代言這個保健酒麼?即使用的是她的肖像,我也覺得不合適。”

記者前日致電倪妮經紀人蒲倫,她說,倪妮跟隨導演張藝謀正在臺灣宣傳《金陵十三釵》,不知道廣告一事,“這個酒也沒有找過我們。倪妮目前還沒任何代言,即使只是用了肖像也是不允許的。我們保留起訴的權利。”

前日,記者根據海報上的電話,致電該保健酒諮詢熱線。對方為一客服人員,“我們沒有說是代言,不過詳細情況需請示公司再做迴應。”隨後對方表示,“該廣告執行是由一廣告公司負責,有什麼事情和廣告公司溝通。”西安一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影視劇照中的演員形象也表現了演員的個性特徵,因此劇照必然承載著演員的人格利益。如果影視劇照能反映影視演員本人的外觀特徵,能足以使他人辨認出是哪位演員,則應認定該劇照具有肖像的特徵。 (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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