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潘越雲高清圖片 揭祕當年紅遍大江南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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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越雲,臺灣女歌手。1980年10月31日成為滾石的首個簽約歌手正式出道。1982年發行專輯《天天天藍》在臺灣走紅並獲得金鼎獎最佳演唱人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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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越雲,本名潘月雲,1957年11月19日出生於臺灣省高雄市,臺灣女歌手。

1980年10月31日成為滾石的首個簽約歌手正式出道。1982年發行專輯《天天天藍》在臺灣走紅並獲得金鼎獎最佳演唱人獎。1983年演唱電影《野雀高飛》插曲《野百合也有春天》和同名主題曲;7月發行華語樂壇第一張概念專輯《胭脂北投》。1985年發行專輯《世間女子》,歌路從民歌的文藝路線徹底轉型到流行;8月和齊豫合作發行臺灣流行音樂史上第一張鐳射CD唱片《三毛作品第十五號─回聲》。1986年發行臺灣歌壇第一次前往美國錄音的中文專輯《舊愛新歡》,憑藉其中歌曲《謝謝你曾經愛我》獲得第8屆金嗓獎優良演唱獎。1987年演唱電影《桂花巷》同名主題曲,獲得金鼎獎優良唱片獎和第24屆臺灣電影金馬獎最佳電影插曲。1988年5月發行個人首張臺語專輯《情字這條路》;9月發行臺灣第一張以男女對唱為主的專輯《男歡女愛》。1989年發行專輯《我是不是你最疼愛的人》在第2屆臺灣金曲獎入圍最佳國語女演唱人獎並獲得最佳演唱專輯獎。
1992年加盟飛碟唱片並自組越石音樂工作室。1993年發行專輯《痴情》入圍第6屆臺灣金曲獎最佳國語女演唱人獎。1994年發行潘越雲自己參與制作的第一張專輯《孤單》。

1999年加盟原動力唱片公司。2003年發行專輯《舊情人》。2004年舉行個人第一場售票演唱會“行雲20演唱會”。2005年獲得第五屆華語音樂傳媒大獎華語樂壇特別貢獻獎。2009年至2012年間,參與舉行“POWERWOMAN珍愛女人”世界巡迴演唱會。

潘越雲,臺灣女歌手。1980年10月31日成為滾石的首個簽約歌手正式出道。1982年發行專輯《天天天藍》在臺灣走紅並獲得金鼎獎最佳演唱人獎。

早年經歷
潘越雲童年時期沒有很多娛樂,小時候住在一個四層樓的洋房,她母親很少讓她下樓玩耍,娛樂就是聽父母的黑膠唱片。她母親收藏的是20世紀50年代上海的流行音樂,像白光、周璇的歌,哥哥姐姐買回來的則是西洋音樂,這些童年的消遣給潘越雲灌輸了對音樂最初的認知和感動。
潘越雲出道前在高雄的My Club演出駐唱,通常是抱著吉他自彈自唱,也會跟鋼琴手合作,其時有幸和蘇芮(Julie)同地演唱,每次等蘇芮唱完後的休息時間就由潘越雲來接替。潘越雲有一個十幾歲就認識的好友邰肇玫,兩人都來自高雄,當時邰肇玫已經發行唱片,成為了家喻戶曉的校園民謠歌手。有一次潘越雲參加學校的一個慈善晚會表演,邰肇玫剛巧在臺下看到她自彈自唱,發現唱得不錯。當時滾石唱片剛成立想找一些新面孔,邰肇玫跟滾石的人很熟,就推薦了潘越雲去試唱。後來潘越雲在臺北的錄音間試唱了三首歌(《忘了我是誰》、《恰似你的溫柔》和一首西洋民謠),就因為這三首歌,決定了潘越雲今後幾十年的人生。
個人生活編輯

潘越雲,臺灣女歌手。1980年10月31日成為滾石的首個簽約歌手正式出道。1982年發行專輯《天天天藍》在臺灣走紅並獲得金鼎獎最佳演唱人獎。

1997年,潘越雲和黃光全在開餐廳時認識開始交往。1999年,潘越雲和畫家黃光全結婚,長住淡水,婚後育有1個女兒“璽兒”,在外人眼中,一直是人人稱羨的甜蜜家庭。2008年年中,雙方協議分居。分居後,潘越雲在花蓮結識同在唱片界工作的前“喀什米爾”餐廳合夥人黃姓男子,相戀並同居;而黃光全私下請人調查妻子並於同年8月26日凌晨,協同轄區警方到潘越雲在淡水的別墅抓姦,雙方為此鬧上警局,潘越雲當場坦承和老公分居後就與黃姓男子交往。
2009年3月,潘越雲接受採訪稱婚姻在婚後3個月就出現問題,因畫家先生黃光全的收入不穩定,潘越雲獨撐家計的經濟壓力大,丈夫經常借酒裝瘋,在她懷孕8個月時,還拿著刀子、語帶恐嚇在她面前揮來揮去。多年來兩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實亡,結婚第二年(即2000年)就數度協議離婚,但是男方一直不同意,潘越雲甚至因受不了黃光全的精神摧殘而搬過3次家,只是每次搬家,黃光全便會死命賴著她,這次更是趁著她出國表演期間,以看女兒為由闖入她家,還私自偷配了一把她家的鑰匙。
2009年6月,黃光全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要向潘越雲及黃啟洲兩人,需賠償他精神慰撫金800萬元臺幣。
2010年4月底,黃光全撤銷訴訟並同意離婚。5月11日,潘越雲收到協調筆錄,離婚的事實在法院生效,女兒歸潘所有,男方擁有探視權和一筆800萬臺幣的“賠償金”,“通姦罪”的起訴也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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