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規則 足球比賽基本規則

來源:時尚少女範 2.04W
足球規則 足球比賽基本規則

1、比賽開始前,應用投幣方式選定開球或場地,先挑的一方應有開球或場地的選擇權。比賽應在裁判員發出訊號後,由開球隊的一名隊員將球踢出(即踢動放置在比賽場地中央的球)對方半場開始。

2、在球被踢出前,(除開球隊員外)其餘每個隊員都應在本方半場內,開球隊的對方隊員還應當保持距球不少於9.15 米;球被踢出後有明顯移位,應認為比賽開始,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3、在進一球后,應由負方一名隊員以同樣方式,重新開球繼續比賽。

4、下半場開始時,兩隊應互換場地,並由上半場開球隊的對方開球。

5、任何違反規則的開球都應重開。如開球隊員在球經其他隊員觸或踢及前再次觸球,則應由對方隊員在犯規地點。

6、除規則另有規定外,凡球的整體從門柱間及橫木下越過球門線,而並非攻方隊員用手擲入、帶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門(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除外),均為攻方勝一球。在比賽中,勝球較多的一隊為得勝隊,如雙方均未勝球或勝球數目相等,則這場比賽應為“平局”。

7、比賽時間應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每半場45分鐘,一場球90分鐘。特殊情況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並按下列規定執行。

8、在每半場中由於替補、處理傷員、延誤時間及其它原因損失的時間均應補足,這段時間的多少由裁判員決定。

9、在每半場時間終了時或全場比賽結束後,如執行罰球點球、角球、前場任意球或帶球進入對方禁區且暫未完成進球,則應延長時間至進攻結束為止。 除經裁判員同意外,上下半場之間的休息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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