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案情簡介 聊城於歡案案情簡介

來源:時尚少女範 1.16W
於歡案案情簡介 聊城於歡案案情簡介

1、4·14聊城於歡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時,發生在山東省聊城冠縣的刑事案件。

2、2016年4月13日,吳學佔在蘇銀霞已抵押的房子裡,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3、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4、2018年1月6日,於歡故意傷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1月18日,於歡案二審主審法官、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吳靖在北京表示,通過二審開庭審理,最大限度地還原整個案件的事實情節,並在此基礎上通盤考慮、國法、人情,最終依法作出裁判。2月1日,案件入選“2017年推動法治程序十大案件”。

5、2020年11月18日,山東冠縣“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減刑出獄。

6、2021年5月31日上午9時30分左右,當事人於歡的父親於西明刑滿釋放,從山東省監獄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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