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不能做什麼事情 清明節的忌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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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不能做什麼事情 清明節的忌諱

1、忌諱婚嫁等喜慶之事

古代人很重視婚喪嫁娶,講究婚嫁等喜事一定要吉利,都要討個好兆頭。清明期間,家家都要上墳掃墓祭祖;遠在他鄉的子女,也要在路口為先人燒紙錢。人們的臉上多是憂傷、思念。這樣的氣氛,是很不適宜舉行婚嫁等喜事的。

2、不宜大規模洗滌

舊時習俗認為,逝去的亡魂,只有在清明節期間,趁著這萬物復甦的時候,才能出來洗滌、晾晒衣服、被褥。所以,河邊、溪邊、井邊、泉水旁,都有亡靈在洗滌、晾晒。所以,活著的人,要給逝去的人機會、地方,別和他們搶地方、搶水,讓他們好好的清洗。

3、不宜大動煙火

清明又叫寒食節,相傳,最早是晉文公為了紀念對自己有恩,卻被自己錯誤決策燒死的介子推,就下令將放火燒山的那天定為寒食節,曉諭全國,每年這天禁動煙火,只能吃冷食或以前做好的飯菜。隨著時代變遷,雖然禁動煙火的禁令廢除了。但人們出於對義士介子推的尊崇,還是將寒食節的習俗延續了下來,一般都會在清明節前準備好食品,儘量避免在在清明節這天大肆吃喝。

4、不宜慶生祝壽

瓜熟地落,新生命的誕生是不以日子好壞,節日與否而改變的。但清明節這天出生的人,一般不會在這天慶生祝壽,而是會提前或者推後,避開清明期間。現在很多年輕人都不知道自樂其中過著些西方的節日:聖誕節情人節、愚人節等,卻對我們這樣的傳統的節日知之甚少,豈不知這樣意義重大的節日才是我們的文化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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