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收費 政策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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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收費 政策導讀

1、由國土局統一收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會按當時的1%-10%來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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