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時四川大尹是什麼官 明朝時大尹官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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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四川大尹是什麼官 明朝時大尹官位介紹

1、明代稱太守為大尹。多見於三言兩拍。太守是中國戰國至秦朝時期郡守的尊稱。隋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故在明朝,“太守”、“大尹”都是知府的別稱,非正式官名,代指州府最高行政長官。

2、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吏”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

3、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

4、明朝大致恢復宋制,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

5、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6、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長,同知則為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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