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怎麼考 考警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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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怎麼考 考警察方法

1、筆試

筆試一般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有的地方只考其中兩門(如重慶、廣東),江蘇省通常考《公安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浙江等地則加考“心理測評”。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滿分均為100分。

公共基礎知識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處理、時事。公安基礎知識包括公安基礎理論和公安業務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與普通公務員考試同一份試卷。

需要注意的是,准考證在招錄所有環節都要求出示,要儲存好,最好影印多幾份。

2、資格稽核

筆試通過後,需要稽核考生的准考證、學位證等檔案;在確認考生符合崗位報考條件後,會給考生體能測試通知,上面寫有體測的時間、地點。

3、面試

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辦法,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等。滿分為100分。具體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面試工作暫行規定》執行。

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加試專業技能。滿分為100分。加試專業技能的職位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60%+實際操作技能成績×40%。

4、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分為摸高、4x10米折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三個專案。測試非競爭性,及格就能通過,而且要求不高,幾百人可能只會有3、4個人不及格。全程進行錄影以及考生簽字確認結果。摸高有一次當場複試機會,折返跑有一次試跑機會,長跑則既沒有複試也沒有試跑機會。

每及格一項就會有一個蓋章和簽名,合格者進入下一環節。

5、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和報考的職位類別,按擬錄用職位名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的具體標準和辦法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表寫明是警察標準。

體檢存在“複檢”和“進一步檢查”兩個概念。複檢是體檢資料不及格,再檢查一遍。進一步檢查是醫院不確定體檢結果不合要求是院方的差錯還是考生的問題,隔一週左右通知再去醫院進行更深入的體檢,譬如心電圖專案會換成心臟彩超;

這類考生在進一步檢查之前,名字不出現在體檢結果文件上。如果在文件有名字且顯示不及格的考生,則直接出局。

6、政審、公示和錄用

體檢合格的人員,進入政審階段。由於名單要上報省公安廳審批,所以時間比普通公務員長,可能達2個多月。

政審完畢後,在人社網進行一週的公示。

公示期間也沒問題的話,予以錄用,陸續辦理調檔,入職等手續,靜候報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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