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是什麼意思 秦檜做過哪些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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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是什麼意思 秦檜做過哪些壞事

1、秦檜(1090-1155) : 南宋投降派大臣。字會之,江寧(今江蘇南京)人。進士出身。1127年被俘到北方,成為金太宗弟撻懶的親信。後隨金軍至楚州(今江蘇淮安),被放回南方。他深得高宗寵信,任宰相,前後執政十九年。主張投降,收韓世忠、岳飛、張俊三大將兵權,以“莫須有”罪名殺害岳飛父子。主持訂立“紹興和議”,向金稱臣納貢,放棄抗金斗爭。為後人所唾罵。

2、秦檜(1090年—1155年11月18日),字會之,生於黃州,籍貫江寧(今江蘇南京)。南宋初年宰相、奸臣,主和派的代表人物

政和五年(1115年),秦檜進士及第,中詞學兼茂科,任太學學正。宋欽宗時,歷任左司諫、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書金帥反對立張邦昌,隨徽、欽二帝被俘至金,為撻懶信用。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檜回到臨安,力主宋金議和。紹興元年(1131年),擢參知政事,隨後拜相,次年被劾落職,紹興八年(1138年)再相,前後執政十九年,歷封秦、魏二國公,深得高宗寵信。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秦檜病逝,時年66歲,追贈申王,諡忠獻。開禧二年(1206年),宋寧宗追奪其王爵,改諡謬醜。嘉定元年(1208年),史彌遠執政後又恢復其王爵和諡號。

秦檜在南宋朝廷內屬於主和派,奉行割地、稱臣、納貢的議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間,他極力貶斥抗金將士,阻止恢復;同時結納私黨,斥逐異己,屢興大獄,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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