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先後採取哪些變法措施 商鞅變法先後採取什麼變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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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先後採取哪些變法措施 商鞅變法先後採取什麼變法措施

1、商鞅第一次變法在秦孝公六年,把秦獻公時實行的什伍制變成相互監督糾發的連坐制。商鞅的法律規定什伍間要相牧司連坐,把老百姓給組織了起來。十家一什,五家一伍,一家犯罪,五家十家都受到牽連,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發。若不揭發,則十家連坐,這就叫做連坐。商鞅制定的法律規定:不揭發檢舉的腰斬,檢舉揭發的同斬敵人首級一樣受到賞賜,窩藏有罪的人與投降敵人同罪。降敵罪的懲罰是本人斬首,全家罰為刑徒作苦役。

2、重農抑商,獎勵耕織。中國古代人分四等,士農工商,商居四民之末。當時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的關鍵原因還是生產力水平太低了。有道是“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農者,天下之大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重農抑商是跟當時生產力水平是相適應的,政策上必須得重農。另一個原因就是當時的商品主要是奢侈品,與百姓的生活無關,要來也沒用,蒐羅一打翡翠瑪瑙都不一定能換幾串麻辣燙。直到中唐以後,民生用品才逐漸多起來,但再往後,比如到了清朝,隨著國家經濟水平的發展,還採取重農抑商的政策,那就阻礙經濟的發展了。

3、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行按軍功受賞的二十等爵制。高官授爵在此之前是世襲世祿制,生下來就有俸祿,從商鞅變法開始改變了這種情況,獎勵軍功,按功受爵。秦國把爵位從一級到二十級,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權愈優厚。如升到第十級五大夫時,賞賜給300戶人家的稅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戶人家的租稅供他食用外,還有權收養賓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還可以減免,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貶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秦國的這種激勵制度使得秦軍在戰場上非常的驍勇善戰,割頭不倦,一般被人稱做虎狼之師就是這個原因。

4、廢分封,行縣制。以前的分封制留下太多隱患,嚴重削弱了中央集權的力量。造成天子和諸侯的脫節,商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全國設31個縣,由國君委任縣令。後來縣上又設郡,郡守和縣令都由國家來任命,從根本上加強了中央集權的作用。統一度量衡,度是長度,量是容積,衡是重量。度量衡不一樣的話,會給各地的交流帶來很多麻煩。燔詩書而明法令。這就是後來的焚書坑儒,可見商鞅是典型的法家代表,強調法治,要求大家服從命令聽指揮。

5、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剷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商鞅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土地私有。改變了之前大家心照不宣,國家變相預設土地私有的狀態。

6、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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