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 有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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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獨生子女證如何辦理 有哪些程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稽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

3、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稽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覆印件)。

4、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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