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聽證程式 主要有這七點

來源:時尚少女範 1.46W
行政處罰法聽證程式 主要有這七點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5、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6、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