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農田管護方法 高標準農田管護方法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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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農田管護方法 高標準農田管護方法怎麼寫

1、高標準農田是農業、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為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果,改變“重建輕管”的現狀,加強建後管理和養護,做到建管並重,確保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正常執行,使其持續發揮效益,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是指對工程設施進行管理、維修、養護,保持工程的設計功能。本辦法適用於全鄉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包括田間道路、灌排渠道、輸水管道、下田通道、機耕橋、渡水槽、攔水壩、提灌站、涵管等)的管理維修、養護。

3、高標準農田按照“誰使用、誰管護”“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工程建後管護。

4、縣高標辦為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寮塘鄉人民政府為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的責任單位,要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承擔行政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理維護的落實。各村民委員會為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管理維護的主體,具體負責對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各村民委員會要認真落實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工作,加強宣傳高標準農田建後管護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積極引導村民珍惜愛護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所有村民都有維護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義務,有權制止、檢舉損害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行為。

6、在已經流轉的高標準農田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和服從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的監督,不得損壞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不得擅自變更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用途和服務範圍,並承擔對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和養護義務。

7、根據管護面積及任務情況,每個村配備管護人員1-2名,建議與精準扶貧相結合,優先在本村貧困戶中選取管護人員也可由本人申請、群眾推薦、公開競爭產生。管護人員確定後應報村民委員會初審,並報鄉人民政府備案。要儘量維持管護人員的穩定,沒有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削減管護人員。

8、管護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勞動能力。

9、管護人員應實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員會與之簽訂管護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任務職責。凡不能履行管護合同不能完成管護任務、群眾反映強烈的,應及時解除管護合同。

10、管護人員應熟悉管護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佈局和現狀,認真做好管護工作,保證管護的工程設施處於良好狀態。

11、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經省、市、縣級驗收後,由鄉人民政府與村民委員會辦理移交手續,納入管護範圍,開展管護工作。一年內,發現工程設施因質量缺陷導致的損壞,由施工單位負責整改和修繕。

12、管護人員應經常對高標準農田進行巡查,平時每月對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巡查不少於兩次,農忙時期每天巡查不少於一次,並及時填寫巡查記錄表。

13、管護人員巡查時要重點防範大中型貨車、收割機、耕土機等大型機械違規通行、作業造成對工程設施的破壞。發現人為破壞工程設施要及時制止,已造成損壞的,責令破壞者賠償管護費用,並立即向村民委員會報告相關情況,村民委員會應及時向鄉高標辦報告並協助進行處理。

14、管護人員巡查發現有破損現象和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高標辦提出申請,由鄉高標辦工作人員及時到現場檢視並測算維修工程量及維修費用,先由村民委員會墊資,養護人員完成修繕或改造作業並經村民委員會和鄉高標辦驗收合格後,由鄉高標辦向縣高標辦申報撥付維修、改造費用。

15、高標準農田範圍內的工程設施如果發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包括渠道、涵管因雜物,雜草或淤泥造成堵塞,田間道路嚴重坑窪等),管護人員要及時處理,確保正常執行,若處理工作量大、用時較長,由村民委員會和鄉高標辦酌情補助管護工時費。

16、鄉高標辦和管護人員都應建立管護臺帳,記錄管護情況。鄉高標辦每季度向縣高標辦報送一次管護情況。

17、高標準農田管護資金籌集:由縣財政局按20元/畝預算安排資金,其中6元/畝為管護人員工資,14元/畝為維修費用。

18、管護人員工資在管護資金中列支,按每人每月500元由鄉高標辦統一發放。

19、對在高標準農田管護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以及舉報、揭發破壞工程設施、裝置的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同時,優先安排管護資金。

20、因管護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管護不到位的,扣減工資處罰;造成管護責任區的工程設施嚴重損毀的,解除管護合同,並按管護合同的約定追究管護人的責任。

21、對有意損壞工程或不聽勸阻尋釁鬧事,毆打管護人員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交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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