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可殺不可辱的典故 士可殺不可辱的典故介紹

來源:時尚少女範 2.19W
士可殺不可辱的典故 士可殺不可辱的典故介紹

1、唐開元年間,前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上與宰相議其罪。張嘉貞請杖之。張說曰:臣聞刑不上大夫,為其近於君,且所以養廉恥也。故士可殺不可辱。臣向巡北邊,聞杖姜皎於朝堂。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應死即死,應流即流,奈何輕加笞辱,以皁隸待之?姜皎事往,不可復追。伷先據狀當流,豈可復蹈前失!上深然之。(引自《資治通鑑》)

2、這裡說的是,廣州都督裴伷先獲罪下獄,皇帝唐玄宗與宰相們商議如何定罪處罰。宰相之一張嘉貞提議“請杖之”,就是建議打板子。另一名宰相張說卻堅決不同意,理由是“刑不上大夫”,“士可殺而不可辱”。張說還翻出一件陳年舊賬,說之前有另一名三品官姜皎,因罪而在朝堂之上被當眾打板子。張說認為,姜皎有罪,該死就判其死,該流就判其流放,怎能“輕加笞辱,以皁隸待之!” 如今姜皎事已成過去,往事不可復追,但今日對裴伷先則堅決不可再加折辱。玄宗皇帝對張說之言深以為然。

3、另有北宋神宗時期一則故事。因陝西用兵失利,神宗發出發出聖諭,命斬殺一漕官。第二天,神宗皇帝問宰相蔡確是否已執行。蔡確回答:“方欲奏知。”隨即說出一番道理:“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神宗帝沉吟久之,曰:“可與刺面配遠惡處。”這時候門下侍郎章淳插話了,他說:“如此,即不若殺之。”神宗帝驚問其故,回答說:“士可殺不可辱。”神宗帝氣急敗壞,說道:“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 章淳卻還要頂嘴:“如此快意,不做得也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