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藝術學院招生簡章 雲南藝術學院考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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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藝術學院招生簡章 雲南藝術學院考生須知

1、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雲南藝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和招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我校是教育部確定的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學校全稱:雲南藝術學院;學校部委碼:10690;校址(含校區名稱):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呈貢校區),昆明市科業路32號(麻園校區);辦學地點:昆明市。

第三條 辦學型別: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雲南藝術學院;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雲南藝術學院面向全國十七個省(區)招收本科生。

3、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雲南藝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並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雲南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加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招生、考試過程中各項政策和法規的落實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4、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八條 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藝術類本科專業在雲南省以外的所有省區均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其他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及雲南省內的所有本科專業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招生計劃。

第九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教學司[2009]34號)規定執行。預留計劃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使用過程中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 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只開設英語教學。

第十一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無。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省內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投檔,擇優錄取。省外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願先後順序錄取:即優先錄取本校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如相關省(區)對投檔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區)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雲南藝術學院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個階段。凡報考我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必須參加全國大學聯考;凡報考我校視覺傳達設計(限招“三校生”)、音樂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參加雲南省“三校生”統一考試。除文化產業管理和部分在雲南省認可雲南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本科專業外(詳見招生簡章),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如相關省(區)對報考專業有統考(聯考)達標要求的,按省(區)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專業考試結束後,專業成績分省排名,分省劃定專業合格線(按1比4以內劃定);文化考試結束後,我校自行劃定各專業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報相關省(區)招辦備案。

第十七條 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招收普通文科類和理科類考生,參加普通文理科類二本批次錄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二本線(分文理),按藝術類專業培養,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文理兼招,按各專業錄取原則文理混合排序後擇優錄取,具體錄取原則為:

(一)普通本科:

1.藝術設計學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後,按文化總分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2.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導演、廣播電視編導、攝影、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後,按文化加專業總分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3.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美術學、繪畫、中國畫、雕塑、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後,按專業總分排名擇優錄取”,文理相同、且無級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試的專業:視覺傳達設計(限招“三校生”)、音樂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專業實行“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後,按專業總分排名擇優錄取”。

(三)“專升本”各專業: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藝術教育專業實行“文化成績達到最低控制線後,按專業總分排名擇優錄取”。

6、第六章 學費標準

第十八條 理論類:每生每學年8500元;

第十九條 應用類:每生每學年10000元;

第二十條 師範類:每生每學年8500元。

7、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雲南藝術學院招生諮詢聯絡電話0871—65937127;傳真:0871—65937128;聯絡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郵編:650500;電子郵箱:;舉報電話:0871-65937136,電子郵箱:;院校網址:。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雲南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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