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4類人不能結婚 新婚姻法哪四種人不能結婚

來源:時尚少女範 1.3W
哪4類人不能結婚 新婚姻法哪四種人不能結婚

1、已經有過一場婚姻的人。這類人是指本身是已經是領過結婚證的人,而且婚姻也沒有終止,又跟另外一個人建立婚姻關係是不可以的,這樣做就犯了我們常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的也是不可以結婚的。男性早於22週歲,女性早於20週歲,都屬於不符合結婚年齡。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也是不能結婚的。比如麻風病沒有治癒之前是不可以結婚的。其他還有一些類似的嚴重病症都是禁止結婚的。

4、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也是不能結婚的。這就是我們常聽說的近親結婚,近親結婚以後生育的孩子都會多多少少有缺陷甚至是畸形。而且這也違背了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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