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 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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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 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簡述

古代希臘羅馬的政治制度簡述如下。

1、在古希臘城邦中,雅典是實行奴隸主民主政治制度的典型。雅典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年滿20歲的男性全權公民組成的公民大會,其常設機構是五百人會議,行政事務由執政官管理。斯巴達則是實行奴隸主貴族寡頭政治制度的典型,由一小批顯貴公民(貴族)統治。它有兩位世襲的國王,公民大會每年選出5名監察官對國王進行監督。另設有長老會議,由公民大會從年滿60歲的顯貴公民中選舉28名長老加上兩位國王組成,負責草擬法律。凡向公民大會提出的事項都須先經長老會議討論。長老會議實際上是最高權力機關,它不對任何人負責。斯巴達的公民大會由年滿30歲的全權公民組成,除表決外,無其他權力。

2、古羅馬共和國時期實行奴隸主貴族共和政治制度。由顯貴公民、卸任的高階長官等組成的元老院(後來平民代表也可被選入)行使最高行政權,審查應交公民大會表決的法律草案和對高階長官的提名。日常的行政管理權由從屬於元老院的高階長官掌握。公民大會對法律草案只能通過或否決,不能修改、補充。帝國時期,羅馬實行奴隸主軍事獨裁政治制度。它又分為普林斯制(元首制)和多米那特製(君主制)兩個階段。在普林斯制階段,元首是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雖然共和國時期的國家機構這時仍基本存在,元首仍援用共和國的制度作為行使權力的依據,但元首的權力實際上基於軍隊的支援。所以普林斯制實質上是隱蔽的君主專制制度。在多米那特製階段,皇帝權力大為擴張,皇帝對臣民有生殺予奪之權,只對“神靈和歷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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