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的積極意義 法院判決的積極意義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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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的積極意義 法院判決的積極意義簡述

1、公佈裁判文書就是將司法裁決置於陽光之下,陽光是天然的防腐、防毒劑,以便於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同時尊重和滿足公眾司法知情權。

2、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有利於提高司法機關的社會公信力,會使百姓增強對法律的信心,樹立人民法院的公開、公正和人民法官光明磊落的形象。

3、對於社會有一種普及法律知識的作用,通過生動的實際案例,瞭解法律條文是怎麼樣被應用到實際的糾紛中,增強公民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意識,對培養社會的法律文化有促進作用。

4、是建立司法信用體系的前提,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天然的、權威的誠信檔案,對於拖欠債務的當事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也有一定的督促作用。人民法院每年審理800餘萬件案件,涉及數以千萬計的相關人,經過多年的積累後,無疑是一份權威的信用資料庫,可以促進打造誠信社會的作用。

5、有效地推進裁判文書的改革和提升裁判文書的質量,實現由公文型向法理型裁判文書的轉變。由於裁判文書要公佈和出版,法官會倍感壓力和責任的重大,自覺加強學習和調研,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文字表達能力

6、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和研究價值的作用,同時也為構建有中國特色的判例制度創造了基本條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對各級法院的審判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作用,同時還可以為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提供案例素材,也是法學界專家學者開展法律教學和法學研究的寶貴素材,具有很高的綜合使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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