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齡童維權案維持一審判決 網遊不侵權

來源:時尚少女範 2.5W

對於章金萊飾演的孫悟空形象能否作為其肖像權予以保護這一焦點問題,市一中院給出了不同的解釋。在相對穩定的時期內,在一定的觀眾範圍裡,看到其飾演的“孫悟空”就能認出其飾演者章金萊,並且答案是唯一的。

六小齡童維權案維持一審判決 網遊不侵權

六小齡童版孫悟空

法院:87版“孫悟空”受章金萊肖像權保護 網遊公司不構成侵權

昨天上午,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1987版《西遊記》中孫悟空的扮演者章金萊(六小齡童)起訴網路遊戲公司侵犯人格權一案已有終審判決,法院駁回了章金萊的上訴請求。但法院在判決中,首次對“肖像權”進行了擴大解釋,認為章金萊飾演的“孫悟空”應當受章金萊肖像權的保護。

告網遊公司維權

章金萊發現藍港線上在其推出的網路遊戲“西遊記”的官方網站及遊戲中,使用了他在1987年版電視連續劇《西遊記》中所塑造的孫悟空形象,並將遊戲對外銷售、牟利,認為這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停止使用自己塑造的孫悟空形象,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00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章金萊塑造的“孫悟空”形象非其本人肖像,被告在網路遊戲中使用孫悟空形象的行為不構成對章金萊本人肖像權的侵犯,章金萊亦不能舉證證明其名譽受損,因此判決駁回章金萊的訴訟請求。章金萊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終審駁回上訴

昨天,市一中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了章金萊的上訴,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但是,對於章金萊飾演的孫悟空形象能否作為其肖像權予以保護這一焦點問題,市一中院給出了不同的解釋。

市一中院認為,法律之所以保護肖像權,是因為肖像中所體現的精神和財產的利益與人格密不可分。章金萊飾演的“孫悟空”完全與其個人具有一一對應的關係,即該形象與章金萊之間具有可識別性。在相對穩定的時期內,在一定的觀眾範圍裡,看到其飾演的“孫悟空”就能認出其飾演者章金萊,並且答案是唯一的。

網遊形象不構成侵權

此外,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立法說明充分表示出應該承認人格權中所蘊含的財產利益,並應該對人格權中的財產利益給予充分的保護。也就是說,當某一角色形象,能夠反映出飾演者的體貌特徵並與飾演者具有可識別性的條件下,將該形象作為自然人的肖像予以保護,是防止對人格權實施商品化侵權的前提。

本案中,市一中院之所以駁回章金萊的上訴,是由於認為藍港公司所使用的“孫悟空”形象,與章金萊飾演的“孫悟空”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因此觀眾能夠立即分辨出藍港公司所使用的“孫悟空”不是章金萊飾演的“孫悟空”,更不能通過該形象與章金萊建立直接的聯絡。因此不構成侵犯章金萊的肖像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