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律師:解約導火索系男一號被林申取代

來源:時尚少女範 1.36W

12月4日,導演李少紅通過微博發表宣告,對“旗下藝人楊洋被擅自使用”一事,將歡瑞世紀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並索賠900萬元人民幣,同時楊洋與老東家榮信達之間的合同糾紛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楊洋律師:解約導火索系男一號被林申取代

  楊洋在《盜墓筆記》中

新浪娛樂訊 12月4日,導演李少紅通過微博發表宣告,對“旗下藝人楊洋被擅自使用”一事,將歡瑞世紀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並索賠900萬元人民幣,同時楊洋與老東家榮信達之間的合同糾紛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新浪娛樂與楊洋的委託律師王軍取得聯絡,對方表示榮信達公司違約在先,其對楊洋個人演藝事業的規劃並未達到之前承諾的那樣,而引發解約的導火索是幾年前拍攝《花開半夏》時,楊洋說好的男一號被林申取代。新浪娛樂隨後也連線了榮信達公司宣傳總監高巖,對方表示這種說法屬於“謠傳”,公司對每位藝人都有自己的規劃。新浪娛樂也試圖與榮信達的代理律師楊希光取得聯絡,但對方的手機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

事件回放

李少紅告《盜墓》出品方 楊洋稱以個人身份簽約

2007年,楊洋因為在李少紅執導的新版《紅樓夢》裡飾演寶玉而踏足演藝圈,此後雖然也出演了《新洛神》、《少年四大名捕》等劇作,但給外界的印象一直是不慍不火。不過,2014年下半年楊洋因在熱門網路劇《盜墓筆記》中出演張起靈一角而備受關注。該劇已於近日殺青,但問題也跟著來了,“老東家”榮信達一紙訴狀將《盜墓筆記》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索賠900萬元,理由是“在未與我司簽約的情況下,擅用我公司藝人楊洋作為該劇主演。”

12月4日,導演李少紅通過微博發表宣告,對“旗下藝人楊洋被擅自使用”一事,將歡瑞世紀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並索賠900萬元人民幣,同時楊洋與老東家榮信達之間的合同糾紛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12月4日下午,楊洋的委託代理人王軍通過微博發表宣告,稱楊洋接拍《盜墓筆記》是以“個人身份”對外簽約出演,與任何主體無關,“楊洋先生已經於2014年4月28日委託本律師向榮信達公司發出解約通知函,解除雙方之間的演藝經紀合同。鑑於楊洋先生與榮信達公司之間演藝經紀合同之性質以及榮信達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實質性違約行為,楊洋先生與榮信達公司之間的合同已於2014年4月29日正式解除。楊洋先生與榮信達公司之間不再具有經紀合同關係。”

事件進展

代理律師:楊洋男一號被林申取代成解約導火索

榮信達發言人:謠傳!公司對每位藝人都有規劃

對於楊洋與《盜墓筆記》簽約出演角色是否合法,其代理律師王軍表示,楊洋與榮信達之間的合同跟一般的經紀合同表述不一樣,它是一種非常典型的委託代理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單方面的解除權,當楊洋4月28日向榮信達公司發出解約通知函時,雙方的經紀合同已經隨之解除,“這個是通知到達榮信達就發生效力,不管你同不同意。”而且,楊洋也已經於4月底主動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確認合同解除,預測仲裁結果會在近期出臺。就相關法律問題,新浪娛樂撥通了榮信達律師楊希光的電話,但對方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但在此前的採訪中他曾表示,楊洋和榮信達之間的經紀約至今尚未解除,經紀合同不是某一個人單方面說了就算的。就算申請仲裁,在裁決沒有出來之前,楊洋也還是李少紅公司的藝人。”

12月4日,導演李少紅通過微博發表宣告,對“旗下藝人楊洋被擅自使用”一事,將歡瑞世紀等五家出品方告上法庭,並索賠900萬元人民幣,同時楊洋與老東家榮信達之間的合同糾紛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王軍透露,楊洋之所以決定“出走”榮信達,是因為公司並沒有按照當初簽約承諾的那樣對其演藝事業進行打造,公司違約在先,“楊洋沒有專職經紀人,每年給他排到做主演的戲非常少,在榮信達服務期間,他的粉絲量、媒體曝光度都是非常低的。”王軍說,當年《花開半夏》時楊洋本來是定好的男一號,但卻中途換成林申,這是讓楊洋去意已決的導火索。此外,王軍還透露,楊洋對公司的宣傳規劃不甚滿意也是一大原因,藝人的推廣費用是從其個人酬勞里扣除,公司承諾每年用於楊洋個人宣傳的費用會跟他對賬,但實際上並未按照約定進行,款項支出的去向也不得而知。新浪娛樂連線榮信達發言人高巖,對於楊洋律師的上述說法,她迴應稱是“謠傳”,“公司對每位藝人都有自己的規劃。”(Jackie/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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