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歌手王磊 一錯再錯成了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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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歌手王磊 一錯再錯成了千古恨

遼寧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檔居民區地下車庫內搶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其曾因犯罪屢次獲刑,繫累犯,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從重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時許,遼寧籍歌手王磊,在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富力愛丁堡C座地下二層停車場電梯間內,持碎酒瓶從一名38歲的女子身上搶走5000元。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磊在賓館被抓,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審,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然而,王磊並非第一次入獄,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尋釁滋事的行為被勞動教養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其曾因犯罪屢次獲刑,繫累犯,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從重判處王磊有期徒刑5年。

遼寧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檔居民區地下車庫內搶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其曾因犯罪屢次獲刑,繫累犯,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從重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王磊辯稱,案發當天他出去過兩次,第一次是下午兩點鐘,第二次是晚上六點鐘,都是去超市買東西,但是超市的名字忘記了王磊表示,由於自己沒有車,所以沒有去過賓館旁邊小區的地下車庫。“那天穿什麼衣服我記不清了,我有白色的秋衣類衣服,一件長袖的,一件短袖的,有一條黑色肥大的褲子,有一雙白色黑底的休閒鞋。租住賓館的錄影中出門和回來時的人是我,地下車庫錄影中的人不是我。”王磊最後說,“我腦子有點混亂。

遼寧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檔居民區地下車庫內搶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其曾因犯罪屢次獲刑,繫累犯,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從重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

在接受公安訊問時,王磊曾供述稱2013年9月來北京找工作,2013年10月簽約了北京鼎龍盛世傳媒有限公司做歌手。來京後,住在朝陽區三里屯金泰之家聚隆賓館,一直沒掙到錢。到京後,王磊還給了一傳媒公司5.2萬元,吃飯、住店花掉了2萬到3萬元,這些錢都是他兌掉在老家的酒吧得來的。該案中,高女士的陳述、證人證言、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物證檢驗意見書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認定王磊到過案發現場,並實施了搶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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