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大佬張明楷批評劉鳳科 究竟是更具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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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佬張明楷批評劉鳳科 究竟是更具權威

眾所之知,當代中國刑法學界,張明楷教授的學術地位已經相當鞏固。毫無疑問,張明楷教授是一個非常勤奮的學者。劉鳳科也是法學界一位大佬,二人有很多觀點相似相同。

眾所之知,當代中國刑法學界,張明楷教授的學術地位已經相當鞏固。毫無疑問,張明楷教授是一個非常勤奮的學者。在我的書架上,擺放著張明楷教授的如下書籍:刑法格言的展開,未遂犯論,外國刑法學,犯罪構成體系與構成要件要素,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刑法原理。不難發現,張明楷教授的書籍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書籍大多以專著為主,幾乎沒有與他人合著或充當書籍的主編;二是書籍大多堅持連續的學術觀點,不存在矛盾和含糊之處,如張教授在其著作中,始終堅持的便是結果無價值論;三是對所謂學術權威,堅持以理服人的學術態度,既不妄自菲薄,無原則地逢迎,更不會無原則地反對。在我看來,正是上述學術態度,使得張明楷堅持的一系列學術觀點逐漸為理論與實務界所接受。與其同時代的其他學者卻大多缺少持之以恆的學術體系,最為關鍵的是,大多數學者甚至缺少必要的學術專著以闡釋其自認為科學合理的學術觀點。換句話說,在目前的刑法學界,很可能只有張明楷教授一人通過其各種學術專著,持之以恆地將其堅持的學術觀點展現給讀者。

眾所之知,當代中國刑法學界,張明楷教授的學術地位已經相當鞏固。毫無疑問,張明楷教授是一個非常勤奮的學者。劉鳳科也是法學界一位大佬,二人有很多觀點相似相同。

同為法學界大佬,張明楷和劉鳳科可以說某些觀點上有很大出入,二人有點“對立”的意思。張明楷59觀點裡面的: 甲、乙為走私,共同出資向丙僱了一條船。甲走私的是*品,乙走私的是淫穢物品。甲乙二人成立走私*品罪和走私淫穢物品罪的共同犯罪。 甲以強姦的故意,乙以搶劫的故意共同對丙實施暴力,由甲的行為導致丙死亡。根據部分犯罪共同說,由於甲、乙在故意傷害的範圍內成立共同正犯,甲、乙都對丙的死亡承擔刑事責任。甲承擔強姦致死的責任,乙承擔搶劫致死的責任。劉鳳科287考點裡面的:甲乙僱船分別走私毒品與淫穢物品,不成立共同犯罪,但可成立對方犯罪的幫助犯

眾所之知,當代中國刑法學界,張明楷教授的學術地位已經相當鞏固。毫無疑問,張明楷教授是一個非常勤奮的學者。劉鳳科也是法學界一位大佬,二人有很多觀點相似相同。

張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982年畢業於原湖北財經學院(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同年攻讀本校法學碩士學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員,1996年任日本東京都立大學法學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調入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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