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飛機托執行李規定說明 飛機托執行李規定重量超出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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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飛機托執行李規定說明 飛機托執行李規定重量超出如何處理

1、飛機行李託運規定。

乘坐國內的航班: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隨身攜帶的物品我們首先應該注意的是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機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件數、重量或體積限制,不能自行帶入飛機客艙內。

2、飛機托執行李規定重量超出。

國內民航經濟艙機票,可以免費託運20千克行李,含自帶上機一隻不超過5千克的挎包。超過部分,其重量按每千克機票原價的1、5%收取運費。

3、不允許作為托執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的物品。

基於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適合運輸: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於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

4、不允許作為托執行李或夾入行李內託運的物品。

基於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適合運輸: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於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

5、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運輸規定。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11-2012版)規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行動式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行動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執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裝置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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