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科舉制度 明朝的科舉制度分幾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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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科舉制度 明朝的科舉制度分幾個等級

1、明朝已形成完備的封建科舉考試製度,共分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級。

2、第一級為每三年由提學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學政主持的地方科舉考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合格後取得生員(秀才)資格,方能進入府、州、縣學學習,又叫入學考試。應試者不分年齡大小都稱童生。

3、第二級每三年在各省會舉行,叫做“鄉試”,主考官由皇帝委派,中式者為“舉人”;

4、第三級每三年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稱為“會試”;

5、第四級會試中試者,天子親自在朝廷策試,稱“廷試”,亦稱“殿試”。殿試取中者叫做“進士”。殿試分一、二、三甲發榜以為名第之次:第一甲僅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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