摻混肥料怎麼抽檢 摻混肥料抽查實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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摻混肥料怎麼抽檢 摻混肥料抽查實施方法

1、抽查最低批量為1噸,最大批量為500噸。

2、嚴格按照相關產品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中有關抽樣規則進行樣品採取。樣品瓶外貼上標籤和雙方簽字認可的封條。一份樣品用作產品質量分析,另一份樣品留存作為備用樣品,兩份樣品均由抽樣人員通過郵寄或隨身帶回所屬質檢機構或省局指定檢測機構。郵寄和攜帶時應確保樣品的物理、化學性狀不被破壞。

3、摻混肥料產品的取樣方法和抽樣量:

(1)抽樣前要將包裝袋上下顛倒四至五次;

(2)使用標準要求的取樣器(GB21633-2008取樣探子)取樣取樣時,先轉動內管,使標記螺孔旋至外管凹槽的右邊,使槽子關閉;

(3)用取樣探子從包裝袋的最長對角線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處,轉動內管,使槽子開啟,樣品進入內管,然後關閉槽子,再抽出取樣探子,將樣品倒入樣品袋中。用取樣探子,依次從每袋的四個角處,按上述取樣方式採集樣品,每袋取出四管(不少於200g樣品),每批產品採取的總樣品量不得少於4kg;

(4)樣品縮分:必須使用格槽式縮分器按標準GB21633-2008《摻混肥料(BB肥)》要求進行。

4、抽樣地點為生產企業成品庫或堆場。樣品選擇應根據貯存情況確定,地面層和明顯受潮、破袋產品不抽。5、抽樣人員現場填寫抽樣單,抽樣單經被抽企業認可後,由被抽企業人員和中心抽樣人員簽字、蓋章。抽樣單一式四份,第一聯和第二、三聯由中心抽樣人員帶回,第四聯交被抽單位留存。

6、抽樣人員應對所抽樣品的包裝袋上所示內容抄寫完全,並對所抽樣品的包裝袋上所示內容拍照(注意不要遺漏包裝袋背面標識內容)或帶回一個包裝袋。如有欠缺,則應補齊。

7、生產領域抽取的樣品應為企業自檢合格的1年內生產的產品。生產企業正在銷售的產品,一律視為自檢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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