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結婚證:有哪些條件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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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結婚證:有哪些條件和手續?

1、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2、補領結婚證的手續

方法/步驟

補領結婚證:有哪些條件和手續?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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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請補辦,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如下幾項: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結婚登記費: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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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領結婚證的手續。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當事人補領結婚證須持以下證件: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2、結婚證丟失證明。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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