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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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六點

1、特徵

2、設立條件

3、出資額

4、出資方式

5、股份轉讓

6、組織機構

方法/步驟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六點 第2張
1

有限責任公司: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以出資證明書證明股東出資份額;不能發行股票,不能公開募股;股東的出資不能隨意轉讓;財務不必公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票可以自由轉讓;財務公開。

2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符合法定人數為2~50人;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根據行業不同而定);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

有限責任公司: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

4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其在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中認購的出資數額足額繳付出資。股東如不按期繳付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出資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時,公司章程中載明的公司全部資本,必須在公司設立時全部發行,並由發起人全部認購。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應向社會公開募集。

5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6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特殊形態的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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