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怎麼寫 律師函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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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怎麼寫 律師函如何寫

1、律師函可以分為抬頭、首部、主體、尾部和腳部五部分。其中,抬頭和腳部主要是使用律師事務所統一格式,沒有太多技巧性的東西。

2、下面重點講述首部、主體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寫法有如下兩種:

一是“仿外文式寫法”,適用於外資企業等涉外客戶,將送達物件提前到第一行的左側頂格位置,寫上:“致:____(送達物件全稱)”。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寫律師函件標題,第四行寫發函號,第五行留空,第六行左側頂格寫“敬啟者:”,第七行開始寫正文。

另外一種是“中國式寫法”,適用於國有、集體或私營企業,即第一行留空,第二行寫律師函件標題,第三行寫發函號,第四行留空,第五行寫送達物件全稱,最後一個送達物件名稱後標全形冒號,第六行開始寫正文。

無論何種寫法,都不能對送達物件名稱使用簡稱,這是對客戶的不尊重;發函號一般由發函律所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此外,律師函標題一般不要簡單寫成“律師函”三個字,這樣不容易讓讀者直截了當地領會檔案要旨。

(2)正文

正文一般分為四個部分:委託來源——事實概要——法條引用和律師評述——威脅性的要求或意見。

這部分主要講述的是委託人、受委託律師事務所、受指派的律師及委託事項。基本陳述方式如下:

就__事宜(以下簡稱“題述事宜”),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法接受__(以下簡稱“__”)的委託,指派__律師(以下簡稱“本律師”)出具本律師函。

這部分常見的錯誤是律師往往以自己的名義向送達物件發函,這是不符合我國律師執業規範中關於由律師事務所名義統一接受委託要求和辦理業務的要求。

事實概要

要留意這一部分的寫法比較特別,不需要像法律意見書一樣詳細展開,只需以委託人提交的材料和委託人的陳述為基礎,扼要地將事實和爭議焦點總結出來即可。這是因為律師函最主要的作用是“宣示”而非“分析”,如果詳加分析則顯得喧賓奪主了。

法條引用和律師評述

這一部分的寫法與事實概要相反,雖然律師函篇幅往往很短,但在這一部分,往往需要將法條全文引用。何故?這是因為律師函除了“宣示”的作用外,還有“說服”,而說服讀者最簡潔的方法就是“以法服人”,將法條全文完整引用,能夠有力地建立起自己的論述基礎,這種方法最簡潔最直接。法條引用後就開始律師評述,將事實概要和法條結合起來進行評析,最後得出雙方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義務。

威脅性的要求或意見

最後一部分是律師以專業語氣告知對方,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完成規定事宜”。在提出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威脅”,若對方不按照要求辦理,將面臨何等不利狀況和後果,例如承擔相關費用或損失等,強化律師函的威嚴性和委託人的立場。要注意這部分威脅性內容必須留有餘地,用詞堅定但不能過急,不應過度惡化雙方關係而打消對方提出和解的積極性,更不能把本部分內容誇大,變成非法的威脅恐嚇。

總之,正文的行文風格和用語要考慮對方的特點,如果屬於普通人,應當通俗易懂;如果屬於法人和社團組織,可以行文正規一些;如果是專業人士,則應該使用法言法語。

(3)尾部

主要由律所蓋章、律師簽名、簽署日期和聯絡方式共四部分組成。前三部分一律右側頂格書寫,其中律師簽名應該手籤,下面用印刷體標註上律師姓名。簽署日期為避免書寫潦草,應該儘量列印事務所和簽發律師的全名。最後一行註明律師的聯絡方式,方便對方與律師及時聯絡。

律師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構成,律師寫律師函的時候一定要按照這樣的要求進行,這樣寫出來的律師函才能夠是對對方起到一份警示作用。律圖小編在上文中介紹了律師函三方面的要求,大家有需要寫律師函的話可以適當的參考一下。更多關於律師函的知識,請到律圖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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