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時尚少女範 1.06W
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 結婚證:提供結婚證原件,通常是由民政部門發放的。
2. 身份證:提供離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 戶口本:提供離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和影印件。
4. 婚姻登記證明: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原件和影印件,此證明是由結婚登記部門頒發的,用於證明離婚雙方的婚姻登記資訊。
5. 居住證明:提供離婚雙方的居住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可以是房屋租賃合同、水電費單、銀行對賬單等。
6. 子女認可書: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子女認可書,通常由公證處出具。
7. 談判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通過談判達成離婚協議,需要提供談判協議書的原件和影印件。
8. 調解書:如果雙方經過婚姻調解或法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需要提供調解書的原件和影印件。
9. 其他證明: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如財產分割協議、債務處理協議等。
請注意,具體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可能會因地區和離婚程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諮詢當地婚姻登記部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