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65養老金有新政嗎 養老保險基礎標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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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65養老金有新政嗎 養老保險基礎標準上調

1、好訊息,吉林省養老保險基礎標準上調啦!10月22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吉林省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3元,增加了23元。

2、通知全文如下:吉林省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吉人社聯字〔2018〕88號,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3號)和《吉林省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吉人社聯字〔2018〕87號)要求,統籌考慮我省近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情況,經省委、省政府批准,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3、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3元,由原來每人每月80元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補助18元,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我省補助5元,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所需資金由省和市(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此次國家和我省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衝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週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分年齡段加發基礎養老金。對65週歲至69週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元、對70週歲至79週歲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對80週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所需資金由省和市(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繼續實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制度。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城鄉居民,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體現長繳多得激勵機制。所需資金由省和市(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

4、調整個人繳費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按原政策不變。原政策中100元個人繳費標準只適用於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物件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代繳標準和補貼標準按當地原代繳政策實施。

5、相關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的相關工作,應將提高後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同時搞好政策宣傳,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廣大群眾真正體會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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