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範的構成和法的效力 怎麼理解其中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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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的構成和法的效力 怎麼理解其中的內涵

1、法律規範的構成:處理:指行為規範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規定人們的行為應當做什麼、禁止做什麼、允許做什麼。這是法律規範的中心部分,是規範的主要內容。假定:指適用規範的必要條件。每一個法律規範都是在一定條件出現的情況下才能適用,而適用這一法律規範的這種條件就稱為假定。制裁:指對違反法律規範將導致的法律後果的規定。如損害賠償、行政處罰、經濟制裁、判處刑罰等。

2、法律規範的效力,也成為法律效力,就是法律的約束力。法律效力包括:等級效力和效力範圍。

3、等級效力:是指法律體系中不同淵源法律形式的法律在規範效力方面的等級差別。一是,法律效力的等級首先決定於其制定機構在國家機關體系中的地位,制定機關的地位越高,法律規範效力的等級越高。二是,同一主體制定的法律規範中,按照特定的、更為嚴格的程式制定的法律規範,其效力等級高於按照普通程式制定的法律規範,三是,同一制定機關按照相同的程式就同一領域問題制定了兩個以上法律規範時,後來的法律規範的效力高於先前制定的法律規範,四是,同一主體在某領域既有一般立法又有特殊立法時,特殊立法通常高於一般性立法。五是,某國家機關授權下級國家機關制定屬於自己職能範圍內的法律、法規時該項法律、法規在效力上等同於授權機關自己制定的法律、規範。

4、效力範圍:指法律規範的約束力所及的範圍,包括時間效力範圍、空間效力範圍和對人的效力範圍。

5、時間效力範圍:即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失效以及是否溯及既往。我國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即對法律規範性檔案生效以前發生的事實不適用該法律的規定。如有例外,必須說明。

6、空間效力範圍:即地域效力範圍,是指從地域範圍上確定法律對人、對事的效力。

7、對人的效力:中國公民在國內一律適用我國法律,在國外,原則上仍然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在我國的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員以及他們舉辦的企業組織或社會團體,同樣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如我國另有規定,則依該法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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