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科舉制度四級 關於明朝的科舉制度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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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科舉制度四級 關於明朝的科舉制度四級

1、院試作為科舉考試的最七年級級,在府城或直屬省的州治所舉行。首先舉行歲試,後一年舉行科試,再後一年舉行鄉試,三年一迴圈。

2、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八月,所以又稱“秋闈”。正副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伯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

3、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貢院舉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二、三月,所以會試又稱“春闈”,“禮闈”。會試被錄取的舉子,稱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4、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在四月份舉行,由皇帝主持,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黜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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