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與管理的區別 治理與管理有哪些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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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與管理的區別 治理與管理有哪些區別呢

1、目的不同。治理的基本目的是要實現責權的合理安排與制衡,管理的目標是實現經營的目標,即企業財富的最大化。從終極目的來看這兩者是一致的,治理基本目的的實現,最終也是為實現其目標而服務的。從而達到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滿足。很顯然,一種治理模式的確立或形成,就是為公司管理創造了一個適宜的環境,並最終完成對財富的創造,並使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2、兩者的主體與客體不同。治理的主體是利益相關者,他們由於投入了專項東西,因而都要治理,以維護各方的利益。管理的主體是經營者,他們為應對供應、生產、銷售等基本生產經營問題而進行日常決策。比較而言公司治理主體更多元化些。,管理的客體包括供應、生產、營銷、人事等的管理。

3、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從法律的約束力來看,治理不僅要遵從《公司法》、《證券法》等較高層次的法律規範,而且還要遵守政府或相關自律組織提出的治理指引,如我國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因此規範的程度較高,約束力較強。管理在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規外,如何管理一.般認為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因而體現較大的自由度和靈活性。另外,從政府的作用來看,治理中政府通過積極的干預能夠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政府也是現代意義上的治理主體之一,當然這裡政府的作用與計劃經濟時代的政企不分不能相提並論。

4、資本結構反映出的資訊不同。從治理的角度來說,反映的是債權人權益和股東權益,從而反映的是這兩者的不同地位和權利的問題。而資本結構相對於管理就是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即資產的提供與組成。

5、實施的基礎不同。治理通過市場機制以及內外部的顯性、隱性契約來實現的,而公司管理主要是通過行政權威的關係來實現。

6、穩定性不同。一般治理結構在一段較長的時間內會保持相對的穩定性,這是保證健康穩步發展的需要,而管理往往會隨著市場的不斷變化調整相應的管理方法與決策,尤其是對於具體的作業管理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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