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托執行李規定 坐飛機托執行李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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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飛機托執行李規定 坐飛機托執行李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七條 托執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釦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2、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5、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6、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執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託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

7、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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