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和非人防車位的區別 人防車位和非人防車位的3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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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和非人防車位的區別 人防車位和非人防車位的3個區別

1、性質用途不同。

人防車位的使用權限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而建設機構可以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個人和機構,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國家條件需要則強制徵用。兩者的風險不同。非人防車位基本都是普通的產權車位,產權有開發商或建築物的建設機構擁有,當然產權也可以賣個個人和機構。

2、使用年限不同。

人防車位由於沒有產權的買賣僅是一種租賃行為,也就是說租賃車位,《合同法》中租賃期限最多20年,而非人防車位的使用年限與房產期限70年一致。而有些人說買人防車位能用70年,那是因為地區立法不同,上海、廣州、重慶、廈門、漳州等地實行人防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並可辦理產權證,也就說個人或機構可以向開發商購買人防車位產權。而安徽、江蘇、江西則實行人防車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賃。

3、車位建築結構不同。

一般非人防車位建築在地面或樓層,而人防車位位於非人防車位更下的樓層,出入口都是採用比較厚重的防護門和密閉防護門,牆體結構會更厚有抗衝擊波設計,裡面的車位均為人防車位,這也使得人防車位的價格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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